穗法院推新規 微信聊天紀錄可做有效證據
發布時間: 2018/07/20 16:34
最後更新: 2018/07/20 17:29
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,近日在全省率先推出《互聯網電子數據證據舉證、認證規程》,把短信、電子郵件、QQ、微信等,可以隨時調取、有形的內容,定為互聯網電子數據證據。
《法制日報》報道,南沙法院統計數據顯示,近年涉及互聯網電子證據案件有較大增長,而合同糾紛中有21%的案件,部分或者全部合同條款通過互聯網商定,部分案件中,微信聊天記錄成為當事人證明自己主張的唯一證據。
數據需可隨時調取
南沙法院副院長李勝表示,民、商事訴訟程序中,互聯網電子證據收集、鑑證方面的法律規定零散,相關公證、鑑證機構較少,法院這次結合審判實踐推出規程,旨在破解互聯網電子證據舉證、認證難問題。
據了解,規程參考已經頒布施行的電子簽名法、尚在審議的「電子商務法」及實例,把互聯網電子數據證據限定為短信、電子郵件、QQ、微信、支付寶或其他具備通訊、支付功能的互聯網軟件,「所產生的能夠有形的表現所載內容,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信息」。
規程又對涉及微信的舉證作出詳細要求。在當事人身份方面,法院在採信微信相關的證據時,可根據當事人提供的對方微信號、綁定的手機號碼及聊天相關內容,並結合日常生活經驗,綜合相關信息,認定微信使用者的身份。
至於微信聊天記錄的真實性,法官可以通過雙方各自所持有的微信聊天記錄,對比分析有否刪除篡改關鍵內容,並據此作出事實認定。
網民反應:
高個交友群了解一下:你有權保持沉默,但你所發的每一個表情包我都會作為呈堂證供...
boboYun7:你的每一條信息都在被監控。
食左飯未呀:以後聊天記錄不能隨便刪,說不定哪天就可以變成證據了。
氣概達人:要騰訊公司證明嗎?不然P圖,一般小老百姓怎麼分辨真假啊?
-支紅寶:支持,說實話,現在網絡詐騙越來越多,時代進步了,騙子進步了,那麼取證也應該進步,聊天記錄真的就是證據的案發現場,絕對的
一證據,讓那些死騙子無處可逃!
黒黒黒白黒:要回到書信的時代了閱後即焚或者吃了。